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雨後必有彩虹,雖然我是異性戀,且我自己也不嚮往同性戀,但是有如館長所說:別人沒礙到你!

覺得確實有道理,也祝福所有接下來準備結婚的同性戀者囉!準備走進墳墓吧(竊笑)

可能沒多久就會後悔可以結婚這個選項,我自己倒是老覺得如果能用法律不准結婚來不結婚,其實也是件好事呢XD

以下相關事項,就提供給準備結婚的各位囉!

一、結婚辦法:

同性結婚登記和異性結婚登記一樣,現在的婚約是採「登記制」,只要是兩位相愛的戀人,在取得兩位見證人的狀況下,簽署見證,就可以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,同性結婚也是採取相同的方式,只是在戶政系統更新完後,會記載是同性結婚登記,身分證都一樣,跟異性婚相同,都稱為配偶。

由於同婚專法規定,當事人可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,準用《民法》中「繼親收養」規定。而受收養者的身分證及身分證字號也不會有不一樣,或是有特別註記,身分證的父母欄位是填寫「父、養父」或「母、養母」。

二、婚假:

勞動部:同志朋友可以請8天婚假,別忘了未來可以請8天婚假,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:「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,工資照給。」不過要記得,勞工婚假應自登記結婚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畢。但經雇主同意者,得於1年內請畢。

不過我本人真的認為幾年後,大家就會開始覺得能用“法律不准結婚”來閃避一切是福音了喔XDD

衍伸閱讀: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結婚合法的國家  注意!!!是國家喔!!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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